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丛林法则 喜乎?悲乎!

2000-02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放学了,8岁的小学生王征宇与大人们一道,准备乘坐公共汽车回家。人群蜂拥而上,将这名小孩挤倒在车轮下,汽车无情地从他身上压过。12月8日下午,在古城济南发生的这一幕,又一次展现了人间“丛林法则”的惨烈。

丛林法则,本是指发生在丛林中的动物生存法则,这个原则,一言以蔽之,就是弱肉强食,强者为王。

无独有偶,广西南宁市的恶雇主刘宏夫妇对付弱者的办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。他们家的小保姆梁艳玲才14岁,刘宏因为怀疑小保姆对他家的小孩子照顾不周,竟剥光小艳玲的衣服,将她捆在卫生间里囚了10多天,刘宏还用刀拍着小艳玲的脸,逼她吃生肉,辱骂她;用铁锤往小艳玲的关节上打……

现代文明社会以理性和权利做旗帜,它与丛林生态的最大区别是,摒弃弱肉强食原则,用道义来提升人的精神,用法制来遏制恶的泛滥,促使人性与兽性的告别。而小征宇与小艳玲的悲剧,明白无误地是在向我们的社会文明生态发出了严厉的警示:良知与兽行往往只差一步之遥。

70年前,鲁迅先生就发出过浩叹:关键是疗救国民之精神。今天,人们如果重温先生的遗教,仍旧会觉得悚然而惊。实际上,一个以尊重人为主旨的时代,是一个现代化社会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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